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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民务字〔2016〕1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于2020年10月19日报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题。由县民政局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残联负责同志讨论,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在江心乡全面试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县域其他乡镇(园区)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困难群众中推行,到2021年底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普惠制全覆盖。
(二)减免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费405-610(车辆费350-555元、尸袋50元、《火化证》工本费5元);
2、普通火化炉火化费510元(平板炉火化费380元、消毒费20元、抬尸费40元、休息室费40元、场地清理费20元、停车费10元);
3、遗体冷藏费180元(最长不超过72小时);
4、骨灰暂存费106元(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减免对象范围:
在我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当部队现役军人;
3、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4、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在其他县、区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的人员除外);
5、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其中困难群体指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百岁老人、计划生育特扶对象等。
(四)结算方式:由县殡仪馆直接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减免。县民政局对县殡仪馆提供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汇总表》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减免人数及减免金额与县殡仪馆进行资金结算。
(五)办理程序:丧事承办人(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费用减免申报工作由遗体发现地乡镇(园区)负责),在办理火化业务时持本人身份证,并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领取《当涂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逝者身份证明、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计划生育特扶对象“爱心卡”、学生证、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无名尸证明等相关材料。县殡仪馆对丧事承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直接进行减免。
四、创新举措
1、扩大对象范围。将减免对象范围由城乡困难群众扩大到城乡居民,实行普惠制全覆盖。
2、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惠民殡葬政策,严把证明材料出具和费用审批关,确保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对在证明材料出具和费用减免审批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骗取减免费用的丧事承办人,由县民政部门追回减免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民政局年初按照上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进行预算,年底据实核算。
2、县殡仪馆对丧事承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直接进行减免。
六、政策咨询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55-679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