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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为当涂县太白镇龙山行政村朝阳荣北自然村村民,咨询农村户口申请宅基地建房相关政策条件,望告知。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处理情况如下:根据当农工办(2020)21号文件和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当涂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社区)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和农民建房:
(一)宅基地、住房面积明显低于人均标准,确需申请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的;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而未安置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已于1月12告知市民办理结果,如市民有疑问可联系:太白镇农业农村办682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