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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因二次供水加压水费分摊、供水质量等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频繁发生纠纷,信访举报不断,用户意见较大。从长远看,若居民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撤离或物业公司缺乏后续维护管理资金疏于管理或放弃管理,造成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缺位,出现断水、供水水质不合格等问题,潜伏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缓解二次供水的矛盾,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涂县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县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成本共担原则,制定二次供水价格方案;并召开二次供水价格方案座谈会,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制定我县二次供水试行价格。
(二)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1、二次供水价格是指从城市(农村)供水管道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价格。
2、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农村)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的住宅小区,供水企业负责对住宅小区高层用户实行计量到户、抄表到户。凡属二次加压范围的高层用户,在常压居民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价格。
3、二次供水的试行价格城市供水在执行阶梯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元/ m3,农村供水在现行执行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元/ m3。
4、二次供水设施,暂没有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小区,其价格仍由管理维护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据实分摊收取、但需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做到明码标价、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