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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今年7月,我市江河湖库持续维持高水位运行,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次数将逐步增多,出现较大险情的几率和抢险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全线作战的防汛压力与日俱增。市水利局自2020年7月18日15时起已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由Ⅱ级提升至Ⅰ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二、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全县各圩口堤防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我县堤防背水坡堤脚外50米为管理范围。堤脚外50米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填塘固基,其中20米(江堤30米)为内二台范围。[内二台土料用粘性土,并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除确需保留的水系外,内二台外必须填塘固基,填塘部分可用毛渣石料等透水性材料(是基本农田的填塘后恢复耕种),回填高程8.0米(吴淞高程)]。
在管理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设施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堤身及二台范围内一律禁止种植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否则,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外50米(沙基地段100米)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
严禁在在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所有迎水坡的房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序组织拆迁。
三、堤防背水坡堤脚100米范围,乡镇(园区)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水利局承担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承担协助监管责任。
四、背水坡堤脚100米范围纳入河长制工作管理,定期督查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水利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不动摇,时刻保持着警惕和临战状态。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管理。
附件:当涂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当水利〔2020〕49号关于明确堤防背水坡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知.pdf [336.7 KB]